问题 | 委托合同公证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委托合同公证的概念 委托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合同公证,对于明确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受托人代理行为的合法有效,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委托合同,也叫委任合同,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由委托人支付相应费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务的协议。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 二、委托合同公证要什么手续 办理委托合同公证手续为: 1、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2、申请办理(有关房产买卖)委托书公证,没有地域限制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3、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4、委托出售房产的,还应提交下述材料: (1)自然人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应当提交购房时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房屋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屋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 (4)处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处分的书面材料; (5)委托人所持身份证件号码与房屋权属证明上登记的证件号码不一致时,应提交证件号码变更的证明(如同属一人的公证书)。 三、受托人与委托人的责任义务 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包括: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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