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朋友分手后的债务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可分情况讨论: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发生债务纠纷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发生债务纠纷的解决办法:协商、调解、仲裁、判决。 债务人利用假离婚逃避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对于债务人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院可以对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如果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其转移行为无效。 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债务人死亡应该如何处理债务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 1.债权人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根据法律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遗产中偿还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何处理遗产和债务问题? 【案情】原告之子吴某与被告王某于2006年11月4日办理结婚登记,2008年8日10日,原告之子吴某去世。但其遗产没有分割清楚,故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给付原告应继承吴某的遗产44 479元。 【分歧】 关于本案中遗产的分割问题存在争议 【评析】 经查明,2006年11月14日,原告之子吴某与被告办理结婚登记。为装修房屋和添置家俱、电器,2006年12月20日向陈某借款10 000元,2006年12月26日又向王某借款50 000元。2007年8月10日,原告之子去世。房屋装修经估价为52 006元。添置家俱、电器双方确认为17 479元。上述装修房屋及添置家俱、电器均由被告及王某居住占有。吴某向陈青借款10 000元已由王某清偿。在庭审中,经双方协商,原、被告达成如下协议:吴某的个人财产液化气灶具1套,高压锅2只,棉絮4床,属吴某遗产,作价1000元,归被告所有。原告妻子肖某于2008年9月14日病逝,为此用去医药费近11万元。另外,原告属低保户。原告之子吴某申明,原告另一子放弃继承肖某从吴某处继承遗产的权利. 遗产继承律师认为,房屋装修(估价52 006元),添置的家俱、电器(双方确认为17 479元),均系被告与吴某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被告和吴某夫妻共同债务后,应由被告与吴某平均分割,被告应得部份归被告所有,吴某应得部份为吴某遗产,应归吴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告、被告、肖某共同继承。因肖某去世,肖某应继承吴某的遗产份额,应由肖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告和另一子继承。现原告另一子放弃继承肖某从吴某处继承遗产的权利,其应继承肖某从吴某处继承的遗产,应由原告继承。 肖某因病用去医药费近11万元,原告现属低保户,在分割吴某遗产时,应对作为吴某的被抚养人肖某和被告进行照顾。在庭审中,原、被告达成的协议:吴某的个人财产液化气灶具1套,高压锅2只,棉絮4床,属吴某遗产,作价1000元归被告所有。此协议系原告、被告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考虑到吴某遗产本属被告与吴某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份,装修及其他财产不宜分割,现又由被告及王某占有使用,原告应分得吴某的遗产,可由被告折价补偿给原告,归被告所有。 吴某向陈某的借款10 000元,向王某的借款50 000元,属被告与吴某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吴某和被告共同清偿。吴某去世后,吴某生前向陈青的借款10 000元已由王某代为清偿,就此10 000元借款王某已成为新的债权人,故被告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先向王某清偿夫妻共同债务60 000元。 【法院审判】 1、由被告折价补偿原告应继承吴某的遗产4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案件受理费782元,由原告负担50元,由被告负担732元。 【总结】 夫妻双方中一方死亡,按照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顺序合理分割财产,同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合理分配,双方债务应由共同财产来清偿。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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