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遗失该如何补办,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房产证遗失补办流程 若住房属国有土地上房屋,房产证丢失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二、房产证遗失登记所需资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表; 2.登报报纸(整张报纸); 3.遗失具结报告; 4.营业凭证(单位需提供);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6.如涉及银行按揭的需提供银行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房地产他项权证》; 7.委托书。 三、房产证遗失登记的大致步骤 1.内部查册(约7个工作日); 2.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遗失具结报告(业主自己写)、房地产登记申请表,到登记窗口开具《灭失证明》(即登报证明); 3.登报一天(本地日报)(费用约800元); 4.凭登报报纸(需要全张完整的报纸)到档案馆办理调档手续(调测绘图)(费用50元)(约7个工作日); 5.凭调档的测绘图到测绘所办理转绘(费用20元)(约3个工作日); 6.登报1个月后持报纸原件、测绘图到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手续(30个工作日后); 7.取证(缴交证照印花税5元)。 四、房产证遗失补办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是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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