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遗失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一、工作居住证的办理材料 (一)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4、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5、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7、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诚信声明》 9、《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10、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等。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由聘用单位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区县人事局审核合格报市人事局审批;市人事局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事局制作证件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二、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人须提交什么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有地上物的,复印件); 4、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有地上物,复印件); 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6、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含在建工程)证明(原件); 7、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划拨用地抵押的文件(复印件); 8、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0、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12、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3、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