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从今年起,丹东市企业退休(职)人员、工伤保险享受定期待遇人员的领取待遇资格确认期由之前的每年两次修改为每年一次,且两次确认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企业退休人员距离上一次认证时间之后的12个月内,必须进行一次认证。对于企业退休人员来说,上次认证时间是几月份,以后可在对应月份进行一次认证即可。 过去丹东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保待遇资格认证为集中时间认证,现在放开为全年每月均可以办理认证,只是两次认证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待遇资格确认周期为一年一次的并不包括“五七家属工”和遗属人员(包括工伤遗属)以及退养人员,这部分群体的资格认证仍为半年一次,两次确认时间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