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债权担保合同的特点是: 1、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担保合同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 2、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转移而转移; 3、消除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消灭; 4、从属性上保证合同的效力取决于主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