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医保报销比例 |
释义 | 南昌医保的报销比例: 1、城镇居民: (1)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50%; (2)二级医院60%; (3)三级医院70%; 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规定住院的起付标准的75%计算; 2、城镇职工: (1)在职职工为30%,退休人员为27%; (2)对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设定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第二次起付标准比例为10%,个人负担28%; (3)三次及以上起付标准为8%,个人负担26%; (4)退休人员每次起付标准同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27%、25%、23%。 不同级别医院和转住外省市医院起付标准有所区别。三甲级及以上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一甲级相应降低1个百分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如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1、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物费用。 2、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最常用的三类报销即是普通购药、门诊及住院,类别不同,报销的比例、方式、流程等注意事项都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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