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
释义 | 南昌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1、普通门诊待遇:一类医疗机构90%,二类医疗机构70%,三类医疗机构40%,一般诊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70%; 2、门特的报销比例: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住院报销比例: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恶性肿瘤手术治疗、住院的基金支付90%。 南昌职工医疗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医院材料: (1)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结算汇总表; (2)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性病种费用结算汇总表; (3)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血液透析费用结算汇总表; (4)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费用结算汇总表; (5)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汇总表。 2、零星报销材料: (1)财政正式发票; (2)费用明细单; (3)出院小结; (4)待遇认定书; (5)特殊情况还需再出示说明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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