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都签空白合同吗 |
释义 | 对于银行来说一般是不能签空白合同,但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格式合同中通常包括一些空白条款,本应由当事人合意补充完整,但实践中经常出现未填写而发生争议的情况,争议焦点一般集中在空白条款、格式合同及当事人事后补填内容的效力。 一、空白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空白合同的法律风险有: 1、一些虚假的企业找借口把所有的合同都掌握在手中,然后在合同的空白处随意填写对自己有利的内容; 2、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个别销售人员在签约过程中玩偷梁换柱的把戏。一旦对方签订空白合同,私自更改合同的当事人将业务拉到自己的企业或熟悉的企业。这类企业一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前期公章只是一种被使用的工具,使得签约单位误以为是与加盖公章的企业签订的合同,造成欺诈; 3、一些非法单位,与员工串通,持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业务介绍信四处撒网,签订大量供销合同,骗取大量预付款但不能供应或只能供应少量商品。 二、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合同形式不同。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区别如下:1、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2、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3、对于要式合同,虽然其形式必须是法定的,但其内容还是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的。 三、劳动合同除了必备条款外可以约定什么条款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7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 这类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一些随机性的条款。劳动行政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双方随机约定一些内容。例如: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购置等等内容。 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人们的法律意识,合同观念会越来越强,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的内容会越来越多。这是改变劳动合同千篇一律状况,提高合同质量的一个重要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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