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是可以撤回的。但撤回要约的表示必须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作出、这是因为,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 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在此阶段,应当允许要约人使尚未生效的要约不产生预期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