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写发票是否可以通用 |
释义 | 受托代开代征单位应使用国税部门认可的税控器具或开票系统开具发票,代开的普通发票必须是国税部门专门印制的委托代开发票,并要求纳税人提供身份证明和相关书面证明。 法律分析 手写发票不能用,受托代开代征单位应使用国税部门认可的税控器具或开票系统开具发票,代开的普通发票必须是国税部门专门印制的委托代开发票;纳税人到受托代开代征单位申请代开发票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说明开票业务真实性的相关书面证明。 拓展延伸 手写发票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 手写发票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但其适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手写发票通常适用于小额交易或特定行业,如个体工商户等。然而,对于大额交易或涉及税务等重要事项的情况,电子发票或机打发票更为常见并具备更高的法律效力。此外,手写发票的法律效力还取决于其合规性和真实性,如是否包含必要的信息、是否符合税务规定等。因此,在使用手写发票时,建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免发生纠纷或违法行为。 结语 根据国税部门规定,受托代开代征单位应使用国税部门认可的税控器具或开票系统开具发票。对于代开的普通发票,必须是国税部门专门印制的委托代开发票。当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及相关书面证明以确保开票业务的真实性。此外,手写发票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但使用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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