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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释义
    1.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披露中期报告和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时点、内容,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由受托管理人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资信评级机构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应当每年至少向市场公布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2)应充分关注可能影响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所有重大因素,及时向市场公布
    (3)其他
    一、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
    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5、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债券的概念和发行条件】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都有哪些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发行前3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3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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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