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家庭的悲欢离合 |
释义 | 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为夫妻共同财产,再加上死亡方的个人财产,才可认定为遗产。《民法典》规定,共同财产的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然后按正常遗产继承方式进行继承。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从家庭财产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加上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为死亡一方的遗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 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 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见,夫 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 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接着按照 正常遗产继承方式来进行继承。 拓展延伸 二婚家庭的重生与成长 二婚家庭的重生与成长意味着他们在经历过悲欢离合后,重新找到了生活的平衡和幸福。这些家庭成员经历了一次婚姻的失败,但他们并没有因此放弃对爱情和家庭的追求。他们通过反思和学习,从过去的经历中吸取教训,重新审视自己的需求和期望,建立起更加健康和稳定的关系。这个过程中,他们学会了宽容、理解和沟通,为彼此创造了一个温暖、支持和和谐的家庭环境。二婚家庭的重生与成长是一个艰辛但值得的旅程,他们证明了爱情和幸福可以在任何时刻重新出现,只要我们敢于追求和努力。 结语 夫妻一方死亡,并非所有夫妻财产皆为其遗产。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应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划出一半给生存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和死亡方个人财产构成其遗产。二婚家庭的重生与成长是一段艰辛但值得的旅程,他们通过反思和学习,建立起更健康和稳定的关系,创造了温暖、支持和和谐的家庭环境。他们证明了爱情和幸福可以在任何时刻重新出现,只要我们敢于追求和努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 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 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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