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认缴和实缴的区别 |
释义 | 1、概念不同 认缴出资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而实缴出资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 2、承担责任不同 企业合伙制度中的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而实缴出资时,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出资数额不同 企业合伙制度中的认缴出资时,在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在实缴出资中,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一、合伙人对外设立的侵权责任是否连带 合伙人对外的侵权责任同样应当由所有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前提是该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在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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