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主在出售车辆的过程中如果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涉嫌诈骗罪;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车辆抵押 1、车辆抵押的,在每一次抵押后,如果车辆价值尚有剩余的,可以再次抵押,不属于诈骗。 2、如果第一次抵押已经将车辆价值全部抵押完毕的,再次设定抵押时,要告知债权人车辆已经抵押的事实,债权人同意抵押的,按轮候抵押认定。 3、再次抵押时,没有告知债权人车辆抵押的事实,故意欺骗债权人的,属于诈骗,可报警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 三、法定最高刑为财物被骗,受害人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受理审查确定案件性质。如果构成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的,法定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不构成犯罪的,治安案件追诉期限为六个月,受害人可在六个月内报警,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