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健食品广告要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不得含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的内容,不得含有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的内容,不得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