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有哪些类型 |
释义 | 合伙企业有以下类型: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特点如下: 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不是单个人的行为,而是两个以上个人的联合,所以才称之为合伙; 2、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订立合伙协议,是合伙人建立合伙关系,建立合伙企业的前提,也体现了合伙企业的基本属性; 3、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人共同出资是合伙人联合起来共同经营的必要条件,能否出资也是能否作为合伙人的一个衡量标准; 4、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企业是各合伙人结合而形成的,合伙人相互信赖,共同出资,直接参与经营,在经营中具有同等地位,合伙人既是出资者又是经营者;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合伙企业所体现的合伙关系的一个基本特征。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人个人财产为基础建立的,合伙财产为合伙人所共有,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密切联系;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经营,风险共担,要求各合伙人用其个人财产来共同保障合伙企业的信誉,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 6、合伙人共享受益,这是合伙企业的共同目的,合伙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所产生的经营成果则由合伙人共享,合伙企业收益的归属,利润的分配都根据共享收益的原则来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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