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以后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几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