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孙子不是爷爷的 法定继承人 ,爷爷订立的遗嘱在性质上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如想拥有遗产,应该在遗嘱生效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爷爷想要立 遗嘱给孙子 房子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增强 遗嘱的效力 。在爷爷去世后,孙子可以根据 公证遗嘱办理 房屋变更登记,从而取得爷爷的房产。立遗嘱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在遗嘱中标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留有的遗产。 2、留有债务。 3、遗产分配作出处理的情况说明:屋留给孙子。 4、本遗嘱委托某某执行,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以及现居住地址。 5、本遗嘱一式几份,一份由自己保存,一份由委托执行人保存。 6、立 遗嘱人签字 。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