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是什么单位 |
释义 |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主要是建筑单位。建筑单位在对建筑工程进行施工建设的时候,应该严格把控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一、商品房交房条件需要哪些 商品房交房得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进场的验收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有消防合格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条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条件有: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6、有满足相抄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三、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有什么区别 工程交工验收一般是指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竣工验收条件的初步验收评价。工程竣工验收一般是由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的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二者明显区别是:时间上交工验收在前,竣工验收在后;从验收主体来说,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而竣工验收应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进行;性质上来说交工验收是项目管理机构行为,而竣工验收是一种政府管理机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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