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满16岁能否去法院旁听,视情况而定。如果是诉讼当事人,可以参加庭审;如果是去旁听,需要经过法院批准。 根据规定,不允许进入法院旁听的人员有如下所示: 1、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2、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3、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4、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5、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另外,由于某些案件的社会影响性大,在实际中有可能出现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会偏向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不允许进行旁听的案件,如下所示: 1、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2、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参加庭审旁听除了遵守法庭秩序,还要求旁听人员不得携带以下的物品: 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八条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第九条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