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法律依据】: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第十二条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