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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前能否提前走?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离职时间还没到时,能否提前走分两种情况。如果工作没有交接完,肯定不能提前走;如果工作已经交接完成,但离职时间没到,且与原公司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走。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正式雇佣期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离职时间还没到,能否提前走分两种情况:
    1、工作没有交接完,肯定是不能提前走的。
    2、如果工作已经交接完成,但是离职时间没到,和原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前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需要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般而言,劳动合同的提前解除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双方协商一致、一方违约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不可抗力等。程序方面,通常包括书面通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等环节。具体操作步骤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并确保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可能因地区和国家法律规定而异。建议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并确保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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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