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管有权强制拆除广告牌吗 |
释义 | 城管有权强制拆除广告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规定,城市管理执法范围: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4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城管执法机关应当谨慎、合理使用执法力量,不得安排执法人员从事和城管执法无关的工作。 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应当由城管执法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不得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不得安排临时工作人员从事执法工作。 第十五条,城管执法机关集中行使下列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公用事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风景名胜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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