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37天从哪天开始算 |
释义 | 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应从公安机关送达拘留证之日算起,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的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分析 1、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的,应当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起诉时效如何计算? 刑事案件起诉时效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进行的。根据该法条,刑事案件的起诉时效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但对于犯罪行为连续发生或者犯罪行为有持续性的,起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如果起诉时效已经中断,重新计算起诉时效的起点是从中断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起诉时效的具体期限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而定,一般为3年、5年、10年等不同的时限。需要注意的是,起诉时效的计算方法可能会受到特定情况或者特殊法律规定的影响,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时间应从公安机关向其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措施之日开始计算。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决定。刑事案件起诉时效的计算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具体期限根据不同犯罪行为而定。需要注意特殊情况和法律规定的影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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