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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企改制过程中资产怎么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国有企业特殊规定
    1、公司制改制
    2017年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明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
    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新政策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中的资产评估增值采取递延纳税政策,旨在鼓励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减少税收方面的障碍。
    2、股份制改制
    针对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增下发《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
    资产评估增值所得税处理如下: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但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
    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有企业100%控股的非公司制企业、单位,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环节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税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改制后公司
    制企业的国有资本金。
    经确认的评估增值资产,可按评估价值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二、一般性规定
    对于包括非国有企业等其他企业改制,长期以来,实际上是缺少明确税收文件的。2014年以来,国家财税主管部门相继发布财税〔2014〕11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5年第33号等文件,对于改制中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涉税处理逐渐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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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