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诉抗辩权行使条件有:债权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第七百零二条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