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年江北区入学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依法行政原则。 2.就近原则。 3.对口入学原则。 4.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规定,在区政/府领导下,区教/委具体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依法有序组织和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招生。在市教/委指导下,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均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采取措施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三)对口入学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实行“三对口”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指定学校学位空余情况下入学。(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持续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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