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永续盘存制和定期盘存制的区别有哪些: 1、永续盘存制和定期盘存制的区别包括: (1)作用不同。永续盘存制可以随时反映出每种库存品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并在数量和金额两方面进行控制。实地盘存制是核算工作比较简单,工作量较小; (2)计算公式不同。实地盘存制的计算公式为本期减少数等于账面期初余额加上本期增加数减去期末实际结存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的适用范围包括: 1、实地盘存制是指平时根据会计凭证在有关账簿中只登记存货的增加数,不登记存货的减少数,月末通过实地盘点,将盘点的实存数作为账面结存数,然后倒挤推算出本期发出数,将其计入账簿; 2、永续盘存制是根据账簿记录计算期末存货账面结存数量的一种存货核算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对存货的增加和减少,平时都要在账簿中连续加以记录,并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 在实际工作中,除少数特殊情况外,存货的核算一般都应采用永续盘存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