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食品卫生概念: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用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 (2)食品卫生安全:食品的基本要求是卫生和必要的营养,其中食品卫生是食品的最基本要求。强调保证食品卫生,是解决吃得干净不干净、有害与无害、有毒与无毒的问题,也就是食品安全与卫生的问题。食品卫生是创造和维持一个有益于人类健康的生产环境,必须在清洁的生产加工环境中,由身体健康的食品从业人员加工食品,防止因微生物污染食品而引发的食源性疾病。同时,使引起食品腐败微生物的繁殖减少到最低程度。食品安全是以食品卫生为基础。食品安全包括了卫生的基本含义,即“食品应当对人体无毒、无害”。 (3)食品生物安全食品生物安全:是指现代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以及转基因生物的跨国、越境转移,可能会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各类转基因活生物提示放到环境中可能对生物多样性构成潜在风险与威胁。研究和监测表明,转基因生物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多方面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