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银行承兑汇票中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包括有:对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的保证责任;与被保证人承担的连带责任等。《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八条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九条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二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