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汇票保证是指担保票据履行的行为,汇票首先要有必要的记载项,并要按照规定填写。保证日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保证人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的日期做为保证日期。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六条 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四)保证日期; (五)保证人签章。 第四十七条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三)项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