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石家庄劳动仲裁流程: 1、接受申请材料: 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 2、审查受理及组庭: 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给被诉人; 3、收费: 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受理或应诉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预缴仲裁费,申诉人未按规定缴纳或办理减免缓手续的,作撤诉处理; 4、接受答辩及反诉: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审查被诉人反诉申请,符合条件的合并审理,收费,送达申诉人; 5、开庭审理: 当事人愿意庭前调解的,安排庭前调解,开庭程序:申诉与答辩、调查质证、辩论、调解与裁决; 6、结案: (1)仲裁委员会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延期三十日; (2)调解或裁决结案的,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或裁决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