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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党支部几人以上设支委
释义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建议控制在30人以下,一般不超过50人。
    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
    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如工作需要可设群工、保密、保卫委员等。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
    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一般应选举本部门或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
    教职工党支部一般按院系级单位内设机构、学校机关部处等设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等设置,以适应学校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学科设置、办学形式的新变化。
    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班级、年级或专业等设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设置,推动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业务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也可成立师生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院系级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经院系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院系级党组织报学校党委审批。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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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8: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