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收汇看付款条件 |
释义 | 出口成交谈判中,对条件,千万不能轻易让步,争取到对我方有利的付款条件,对安全收汇来讲就成功了一半。现将近年来我国出口中常用的几种付款条件及其谈一些看法。● L/C(信用证)许多企业认为,客户在银行已开立了信用证,因此,该笔收汇就进了保险箱,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信用证属银行信誉,它确比商业的付款条件如D/P、D/A的信誉高。但近年来,不法外商利用信用证诈骗案例频频发生,最常见的是外商在信用证条款中塞进一些我方无法做到的“软条款”,“软条款”是对信用证精神的违背,使我方失去收汇主动权,最后达到任其宰割的局面。因此,对信用证条件下的付款交单,要注意如下三点:一是严格审查开证行的资信,对那些信誉差、规模小的开证行,需调换或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银行保兑;二是加强对信用证各项条款的逐条审核,对做不到的条款必须要求对方修改,否则,我方拒收该信用证;三是我方议付交单的单据,必须做到和信用证要求的单据相一致,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只有这样,才能使开证行无条件付款,否则将会使我方处在一种无法收汇的境地。● D/P(付款交单)D/P分即期和远期两种。 D/P即期,该付款条件对卖方来讲最大的风险是客户不买单,即不要货。这种付款条件不适应制成品出口成交使用,但对客户资信确实较好,规格、质量统一的原料性商品和库存积压商品还是能使用的,因为即使客户不买单,卖方可将货物转卖或调回,最多损失运费,货物还是被卖方控制的。 D/P远期(通常若干天)。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付款方式,因为客户拿到单据后,提了货,待到若干天后以种种借口不付款,使卖方造成“钱货两空”。一般严禁使用该方式。 ● D/A(交单) 这种付款条件,客户只要买单时若干天后付款就可以从银行拿到全套单据和提货;至于若干天后,客户付不付款,这就全凭客户的信誉了,这对卖方来讲一点都没有,极易造成卖方“钱货两空”,卖方应严格控制使用该付款方式。● T/T(汇款)有关T/T付款,近年来在外贸业务中使用较多,出现了一些变型,最常用的有: T/TB,简称装船前的汇款。这种方式从表面上看对卖方有利,其实也存在着风险,特别对那些专为客户生产的制品,一旦工厂生产完毕,装船前客户不要货,不汇款,迫使我方专为其生产的商品转为“库存”或“羊肉当狗肉”转卖而蒙受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因此,这种付款条件对金额较大的制品,要谨慎使用,对于规格、品质统一或库存积压商品,还是较为有利的。 T/TD,简称中T/T。即货物装船后,卖方将单据的副本(通常提单)传真给客户,客户收到后即汇钱给卖方,这种方式比T/TB风险大得多,如果客户不汇款,致使卖方既收不到货款还要支付对外运费,因此,该方式只适应客户资信好、成交额不大或规格质量统一的商品和库存积压商品,对于专为客户生产的制品,数量又大的商品,严禁使用。 T/T A,简称后T/T。即客户收到货物后的若干天汇款给卖方。这是一种对卖方风险非常大的付款条件,全凭客户的信誉。如果客户收到货物后以种种理由不付款,极易造成卖方“钱货两空”的境地,对此,卖方要慎之又慎。● 部分加余额这种方式对卖方较为有利。即合同成交时,客户先付部分定金,余额在提货前付清。使用该条款,卖方应注意:一是必须要有一定足够的定金,通常把握在20%一30%为宜,当然,具体比例的确定要看商品的价值,一般来讲价值高的百分比可低一点,反之就要高一点;二是一定要收到客户的定金后再生产,如过早地生产,一旦客户的定金不来,我方将处在一种极被动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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