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布非约定商品会受到: 情节轻微,违规,每出现一次违规,商品封禁。二次及以上违规,累计违规积分A4分。 情节一般,每出现一次违规,累计违规积分B4分。 情节严重,每出现一次违规,累计违规积分B8分。 情节特别严重,每出现一次违规,累计违规积分B12分,扣除违规所得货款,并处理关联店铺/账号。 情节轻微,包括但不限于:商家推广少量非约定商品,但商品无实际销量。 情节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商家推广少量非约定商品,已产生实际销量,但未对消费者和平台产生恶劣影响。 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商家推广多个非约定商品;或商家推广的非约定商品,导致多起消费者投诉或对消费者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 情节特别严重,包括但不限于:商家屡次推广非约定商品、或单次违规商品数量较大、或对消费者造成严重人身/财产损害、或对平台产生重大舆情或监管风险。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电子商务法》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四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