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络犯罪适用法律规定 一、有关互联网安全和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颁布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2012年颁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及国务院2000年制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其中,《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一至第五条从不同层面规定了网络犯罪的刑法问题,规定了五类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重点关注的是网络信息安全保护问题。如第一条规定,不得窃取或以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的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服务规范问题。 二、刑法有关网络犯罪的专门性规定 第285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第286条: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287条:对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其它犯罪的提示性规定。 第363条: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364条: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它淫秽物品的规定。 三、有关网络犯罪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两高《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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