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限速规定及超速标准 |
释义 | 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2)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3)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掉头、转弯、下陡坡时;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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