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薪留职算是劳动合同中止吗 |
释义 | 停薪留职可视为中止履行劳动关系。停工留薪期是履行劳动关系过程中的特殊现象,期间并不需要劳动者亲自履行工作职责,应视为中止履行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也明确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停工留薪期可视为中止履行劳动关系。 一、关于工伤中误工费怎么计算 十级工伤中的误工费为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的,并会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二、工人工作时受伤请假工资如何计算 当员工在工作中或因工作而受到工伤时,公司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如果发生工伤,需要进行残疾等级鉴定。如果工伤严重,可能会请假养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停止发放原待遇,按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伤人员社保怎么办 以下我将为大家解答“工伤人员社保怎么办”的问题。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前,用人单位都应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遭受工伤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不解除。《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所以工伤人员的社保应由用人单位继续缴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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