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必须经过诉前调解吗 |
释义 | 诉讼离婚必须经过诉前调解,具体原因如下: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2、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从规定可以看出,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只有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才准予离婚。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必经调解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谐方向发展; (2)通过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3)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4)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才判决离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 离婚调解的程序具体如下: 1、起诉前调解。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起诉离婚时,法院并不立案,而是开一个收取材料的单子给当事人,在45天内通知能否成功立案,法院会先和被告联系,确认被告的身份和地址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下进行调解; 2、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支持下调解; 3、诉中调解。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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