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庭辩论后不能变更诉讼请求。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诉讼请求是指原告以起诉的方式,通过受诉人民法院向被告所提出的实体权利的主张。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一、显失公平撤销吗 显失公平撤销可以反诉吗?可以。但是需要满足反诉要求。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变更诉求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看着变更申请书。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民诉证据规定》 第34条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因同级别的法规,时间在后的效力优先。《民诉证据规则》的效力优先,因此,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满前提出。但另一方面,《民诉证据规则》在实践中适用备受争议,法院也使用也较松动,因此,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也是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