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的定义与范围 |
释义 | 行政机关的主旨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组织,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级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机关的资格要求包括法定机关准许、职责权限确定、编制人员配备、独立行政经费、办公地点和公开宣告成立。行政机关获得行政执法权还需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限定。 法律分析 行政机关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效部门(官僚组织),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级。 1、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共25个)。 2、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包括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香港特区政府工作部门有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澳门特区政府工作部门有各司、局、厅、处。) 行政机关资格的获到,应具有下列要求: (1)其成立获法定机关准许; (2)已由组织法确定了职责权限; (3)有法定行政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 (4)有独立的行政经费; (5)有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要求; (6)通过公开的方式宣告成立。 行政机关要得到行政执法权,还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限定。 拓展延伸 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 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下,依法行使的权力和履行的职责。行政机关的职权包括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调查等,这些权力是行政机关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而行使的。行政机关的职责则包括制定行政规章、实施行政管理、管理公共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等,这些职责是行政机关为保障社会运转和公民权益而承担的。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的履行应当遵循法治原则,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结语 行政机关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组织,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地方行政机关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机关要获得资格,需要满足一系列要求,如法定机关准许、确定职责权限、配备人员等。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包括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制定规章、提供公共服务等,其履行应遵循法治原则,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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