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得在门店、线上以学区房为卖点发布房源信息;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不接受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经纪委托;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不得参与炒作学区房的任何活动,严禁在网络平台发布、传播炒作学区房、哄抬房价的信息;对于落实本通知不到位、不全面的企业和个人,行业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采取联合惩戒。 法律依据: 《关于严禁炒作学区房,恶意哄抬房价行为的通知》 第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加强房源发布管理,落实房源核验程序,不得在门店、线上以学区房为卖点发布房源信息。 第二、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规范业务承接管理,规范委托程序,不接受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经纪委托。 第三、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强化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相关规定,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不得参与炒作学区房的任何活动,严禁在网络平台发布、传播炒作学区房、哄抬房价的信息。 第四、落实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主体责任,对于落实本通知不到位、不全面的企业和个人,行业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采取联合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