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等着劳动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后,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对劳动争议进行受理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会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应当按时参加庭审,最后由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