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主物归属的界定有哪些情况? |
释义 |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无主物是所有权尚未被任何人取得,不属于任何民事主体所有的物。 无主物的所有权归谁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二、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小区车位产权归属的规定有什么 露天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属于开发商; 人防工程车位,这种车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质,一般来讲就是属于人防工程,关于产权的情况并没有具体的说法。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和标准都是什么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 1、产权调换。 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 2、作价补偿。 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是指在拆迁补偿中,对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一部分实行作价补偿。 二、拆迁补偿的标准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不可办房产证的具体都是什么房屋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商标的归属权是怎样的 商标的归属权就是指商标的权利人,商标权利人是指享有商标的:使用权、独占权、许可使用权、设立抵押权、转让权、继承权、投资权、禁止权的个人或单位。商标权利人一般就是商标申请人或者商标被授权使用人。所以商标的归属是享有商标权利的个人或者单位。 该内容由 赵政阔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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