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身份证初次办理所需材料清单 |
释义 | 南京身份证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初次申领需户口簿、办证通知单或监护人证实;16岁以上需书面申请、户口簿、民警调查核实。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办理、申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16岁后三个月内申请,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签发。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定居者及外国人在中国定居者也需办理。申请需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法律分析 一、初次办理南京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1)年满16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人须出具户口簿、《办证通知单》,因故无法出具《办证通知单》或者对证件登记项目有异议的,须由申领人的监护人证实说明或者核实原始户籍证明材料后办理。 (2)超过16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人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出具户口簿,并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二、南京身份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业务窗口提出身份证办理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在管辖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予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办理: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为申请人办理身份证登记,并制作身份证。 4、申领:申请人领取身份证并进行领取登记。 三、南京身份证办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结语 南京身份证办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根据法律规定,年满16周岁的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要提供户口簿、办证通知单等材料;超过16周岁的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申请人需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受理,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办理和领取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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