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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患法律关系有哪三种
释义
    (1)医患合同关系。医方向社会不特定的主体———患方发生出愿意接受患者就诊的邀约,邀请患方申请挂号,在医院受理挂号之际,医患合同即告成立。绝大部分医患法律关系均属于医患合同关系。
    (2)医患无因管理关系。是指医方在未与患方设立合同,没有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患方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受到损害,自愿为患方提供医疗服务行为而建立的关系。
    (3)医患事实合同关系。患方未办理挂号,但医疗方已开始实施医疗行为,即医疗方事实已履行合同内容,视为合同成立,此谓医患事实合同关系,如医疗方对通过绿色通道送入的急危重病人的诊治行为。
    一、医疗纠纷的处理可以选择三种途径
    1、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帮助调解解决。
    3、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就赔偿数额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卫生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卫生行政诉讼)
    以上三种手段均可采取,但不管哪种方法,都最好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的鉴定是由各地的医学会组织进行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医学会应该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这就是采取下一步行动的依据,当然,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上一级鉴定,但不能对鉴定委员会提起诉讼。
    二、医患关系基本模式及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基本模式
    1、主动与被动型:医师完全主动,病员完全被动医学|教育网搜集;医师的权威性不受任何怀疑,病员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2、引导与合作型:医师和病员都具有主动性。医师的意见受到尊重,但病员可有疑问和寻求解释。
    3、共同参与型:医师与病员的主动性等同,共同参与医疗的决定与实施。医师此时的意见常常涉及病员的生活习惯、方式及人际关系调整,病员的配合和自行完成治疗显得尤为重要。
    基本原则
    ①相信医患之间可以建立彼此信任的关系,患者是可以交流、沟通的;
    ②不以医生本人的价值取向评判患者的价值观和生活态度,尊重患者的人格、信仰和文化;
    ③从生理-心理-社会的医学模式出发,充分理解患者的疾病行为和情绪反应;
    ④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以人文关怀的态度给患者切实的医疗帮助;
    ⑤理解医患关系是一个动态的关系,医生应根据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⑥医患关系是围绕着疾病的诊疗而形成的,也只应局限于求医和提供医疗帮助的过程,不能发展任何超出此范围的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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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5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