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退休公司怎么补偿 |
释义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未办理退休手续,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仍属于用人单位职工,应当享受与其他劳动者同等的待遇。 若具有员工因单位侵犯其合法劳动权益而解约、劳动合同因单位破产而终止等情形的,单位才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裁减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和额外经济补偿,该情况下员工退休单位有补偿。 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并且缴纳社保满15年的,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基本的养老待遇。若退休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男年满六十岁,女年满五十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当退休。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劳动合同终止,即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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