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拆迁户将按照签订拆迁合同时间的先后顺序,先抽取“选房顺序号”(以下简称“顺序号”),再按抽取的“顺序号”,依照“面积近似”的原则和合同中的有关约定,在经确认的相对应面积安置房中,选取具体安置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