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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店铺拆店,对员工进行工作调动,员工不接受怎么办?
释义
    店铺拆店,对员工进行工作调动,员工不接受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要求员工转岗,员工不同意,合法吗
    公司给员工转岗,员工不同意是否合法,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用人单位进行调岗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应当服从公司的安排。
    如果调岗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者需要到新岗位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调动岗位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公司调岗员工不同意,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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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3:19:48